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共安全餐饮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1.所有餐饮员工(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仓库保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客户服务的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二、新进人员或临时工从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治愈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后,方可重新就业。5.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及时对本单位员工进行登记餐饮,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每年组织员工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定期。
4、特定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多久进行一次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饮-3/服务业从业人员健康。第三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的监督指导餐饮服务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具体负责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济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的从业人员健康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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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管理制度,人们会马上想到终身雇佣制是日本企业最重要的特点之一。作为一种雇佣制度,被世人认为是战后日本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日本的大企业普遍采用终身雇佣制,小企业虽然没有采用这种制度,但很少被解雇。在终身雇佣制下,一个人一旦进入企业,只要不违法,不严重违反企业规定,只要企业不倒闭,他就没有失业的后顾之忧。